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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已进入关键时期。在继续做好科学防控的同时,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对于稳定物资供应和社会预期,维护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近期,针对企业普遍关心的复工复产时的用工问题
目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已进入关键时期。在继续做好科学防控的同时,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对于稳定物资供应和社会预期,维护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最近,我们组织相关部门回答了一些关于就业、劳动关系、工资、社保缴费等问题。即企业普遍关心的何时复工复产。
企业招不到人怎么办?
疫情防控期间,招募活动从线下转移到线上。有用工需求的企业可联系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登陆中介机构网站、微信微信官方账号、手机客户端等渠道,根据提示注册企业基本信息,发布招聘岗位信息。企业也可以直接联系代理部门提出需求。
政府有什么措施保证重点企业的就业?
对重点企业,人社部门建立了24小时用工调度保障机制。重点企业是指生产医用防护服、隔离服、医用口罩、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等重要医用物资的企业,生产上述物资所需的重要原辅材料、重要装备制造企业及相关配套企业,生产重要生活用品的骨干企业,储存保管重要医用物资的企业,为疫情应对提供相关信息通讯设备和服务系统的企业,承担上述物资运输和销售任务的企业。
各级人社部门指定专人对接,在全国政务服务平台和中国公共招聘网上设立重点企业招聘专区,优先发布用工信息,通过就地挖潜、余缺调剂、组织实习、协调实习生等方式,满足重点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协助企业跨区域招聘。对具有一定规模的,通过联防联控机制协调交通部门制定运输方案,有条件的组织集中运输到达目的地。
需要隔离回国或新入职的外籍员工吗?
复工或新招聘的外籍员工,应根据企业所在地政府的规定确定是否隔离及如何隔离。
企业可以以来自疫情严重地区为由拒绝招人吗?
不能。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不得在疫情严重地区发布拒绝招用劳动者的招聘信息。各类用人单位不得以来自疫情严重地区为由拒绝招聘相关人员。
企业复工应采取哪些措施防控疫情?
企业要按照当地政府的要求,根据生产经营特点,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认真做好防护、疫情应对、个体防护等疫情防控措施。复工生产期间。生产过程中,加强工作场所通风,提供口罩、洗手设施等防护用品,对工作场所、宿舍、食堂等区域进行清洁消毒,尽量避免或减少员工聚餐和集体活动。
防疫期间和公司
对于不愿意复工的员工,企业工会要及时宣讲疫情防控的政策要求和企业复工的重要性,积极说服员工及时复工。劝说无效或员工以其他不正当理由拒绝复工的,企业可依法处理。
劳动者因依法实施的隔离措施或者政府依法采取的紧急措施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
不能。在此期间,企业不得解除因相关措施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或者退回被派遣劳动者。在此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顺延至医疗期、医学观察期、隔离期或者政府采取紧急措施期满。
受疫情防控影响,企业集体合同到期后不能及时重新签订的,可以延长集体合同期限吗?
受疫情防控影响,企业集体合同到期后未能及时履行法定民主程序重新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可以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电话会议等适当方式征求职工代表或者全体职工对延长集体合同期限的意见,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延长集体合同期限,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
目前盒马与餐饮企业共享员工的模式在媒体上被广泛宣传。如何看待疫情期间企业间的“共享就业”?
目前,一些缺工企业和尚未复工的企业实行“共享用工”,调节用工余缺,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人力资源配置效率。“共享就业”不改变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原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工资、社会保险等权益,督促借调企业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合理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工作任务,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合作企业可以通过签订民事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原用人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出借员工。原用人单位和借调单位均不得以“共享用工”为名派遣非法劳务,或诱导劳动者注册为个体工商户,逃避用工责任。
因被依法隔离而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人员工资如何支付?
对因被依法隔离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按照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隔离期结束后,仍需停工治疗的员工,按医疗期的有关规定支付工资。
延迟复工或不复工期间的工资如何发放?
受疫情影响延期复工或不复工期间,对各类休假后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可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的有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期内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期的按有关规定支付生活费。
受疫情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没有支付工资的能力。能否延期支付员工工资?
因疫情造成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企业通过调薪、轮休、缩短工作时间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通过与员工协商和民主程序。对暂时无力支付工资的,企业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后,可以延期支付职工工资。
员工在工作期间感染新冠肺炎,算不算工伤?
055-79000(人社部发〔2020〕11号)明确指出
2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分阶段降低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以减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影响,使企业有一个恢复生产的缓冲期。除湖北外的所有省份,中小企业2-6月可免上述三项费用,大型企业2-4月减半;湖北省2-6月可免除各类参保企业。同时,6月底前,企业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在此期间,员工因疫情未能正常还款的公积金贷款不会逾期。
员工可以推迟退休申报吗?
当然可以。对未及时办理新退休人员的,经审核后,从审核后的次月起补发养老金。
企业逾期能否办理社保业务,是否影响个人权益?
当然可以。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未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的,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受理。逾期缴费不影响被保险人个人权益,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手续。
疫情期间社会保险相关业务怎么办?
推行“不见面”服务,引导各地以网上服务为主导服务方式,普及“掌上社保”服务,方便群众足不出户办理业务。对参保登记、申报缴费、关系转移接续等重点业务,开通社保微信等公共服务,实现网上申报缴费和移动支付。加快实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移网上申请全覆盖,取消纸质凭证邮寄,实现网上办理、顺畅衔接。
失业保险返还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对缴费满1年以上,且无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但有望恢复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为6个月失业保险金或3个月社会保险费和参保职工人数。一个企业当年只能享受一次退税。
企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有哪些新规定?
扩大中小企业稳定岗位回报政策的受益面。疫情防控期间,降低中小企业政策门槛,放宽申请条件,裁员率不高于去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即5.5%;30人以下的企业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的20%,可申请稳定岗位返岗。同时,允许湖北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重点地区确定所有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冗员率标准,作为去年城镇调查的失业率控制目标。对精准困难企业实行稳定岗位回报政策,支持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吸纳就业人数较多的企业;同时,允许湖北等重点地区在确保各项失业保险待遇及时足额发放的基础上,根据基金结余情况,参照困难企业稳定岗位回报标准,对因供应保障出现亏损的企业给予倾斜支持。
企业复工后有哪些措施加强对失业参保职工的失业保障,特别是针对湖北等重点地区?
公布失业保险待遇网上申领平台,尽量实现无面签。各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失业保险网上办理平台的网站、app、二维码或微信官方账号已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官方账号和全国社会保险公众服务上发布
支持湖北等重点地区出台加强失业保障专项政策,出台文件明确“疫情防控期间,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因疫情失业的参保人员,可按照不高于当地失业保险费的标准,通过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失业补助金,具体办法报省级人民政府确认。失业保险金和失业救济金不得同时发放”。这一政策的基本含义是,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不符合法定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补贴,确保参保失业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得到基本生活保障,解除后顾之忧。
疫情期间,创业担保贷款有什么扶持政策?
如果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已经发放,借款人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可以向贷款银行申请延期还款。延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财政部门将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因疫情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在申请贷款时要优先给予支持。
疫情期间,如何办理就业创业政策?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申请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创业担保贷款的,可先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上申请。已开通网上办理的地区,可直接进行网上办理。考虑到当前疫情形势,确实需要当场出示的申请材料,可通过邮寄或快递方式提交给经办部门。对于确实需要实地核查的业务环节,可由当事人先行作出书面承诺,待疫情结束后予以补发。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组织员工参加网上职业技能培训可以获得补贴吗?
当然可以。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的同时,组织员工在停工期和恢复期参加线下或线上职业培训,可按规定纳入资助培训范围。
今年,致力于为进城农民工提供就业服务的“春风行动”还会开展吗?
执行。疫情防控期间,为降低人员密集带来的扩散风险,暂停现场招聘和跨区域劳务对接,将就业服务从线下全面转移到线上,实施“就业服务不打烊,线上招聘不止步”网上春风行动。网上招聘信息将通过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官网、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网站、微信微信官方账号等渠道发布。同时,中国公招网(www.job.mohrss.gov.cn)还将发布各地招聘活动及职位信息,您可以登录查询。
如果当事人因新冠肺炎疫情不能在期限内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如何处理?
当事人因疫情原因不能在法定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期间中止。自中止时效期限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限继续计算。因疫情原因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在法定期限内审理案件的,审理期限可以相应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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