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涉外离婚纠纷?

  涉外离婚纠纷是指因涉外因素解除婚姻关系。这里的涉外因素是指:

   (一)离婚纠纷双方或一方为外籍、港澳台籍或居住在外国的国民的;或者

   (2)原婚姻关系是在国外缔结的。

  但根据目前的现实情况,还有一种“涉外离婚”较为常见,即离婚纠纷双方均为中国籍,并在中国登记结婚,但一方或双方因疫情或工作原因不能回国办理离婚手续,需委托国内律师代为办理。

  本文列举了以下涉外离婚诉讼中的关键问题,并介绍了如何通过委托律师办理涉外离婚诉讼来解除涉外婚姻。

  二、如何选择起诉法院?3354管辖权

  如果涉外婚姻的当事人不能就离婚达成协议,或者即使达成协议也因客观原因不能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那么就选择诉讼程序来解决,这样不仅节省了旅途的费用,也节省了很多时间。在确定特定法院的地域管辖权时,涉外婚姻中需要考虑的主要因素是婚姻双方的国籍和居住地。基于司法实践,本文将其归纳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双方均为中国公民,但居住地在国外的

  序列号

  位置

  管辖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个

  一个在国外,一个在国内。

  任何一方均可在国内法院起诉,一般由一方当事人在中国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另一方居住在国内的,无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均由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外国当事人向住所地国家法院提起诉讼,国内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2

  双方都在国外,但都没有定居。

  任何一方均可在国内法院起诉,该法院由任何一方配偶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六条中国公民双方均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原告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

  双方都是在国外定居的华侨,但在国内结婚。

  优先考虑居住国法院的管辖权。如果不接受,可以在国内法院起诉。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和一方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十三条华侨在中国结婚定居国外,被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必须由结婚地法院管辖为由驳回,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结婚地或者一方在中国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四

  双方都是在国外定居并在国外结婚的华侨。

  优先考虑居住国法院的管辖权。如果不接受,可以在国内法院起诉。一方当事人原住所地或者最后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第十四条在国外结婚定居的华侨,以离婚诉讼必须由国籍国法院管辖为由,被居住国法院驳回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中国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备注:并非所有居住在国外的公民都属于华侨。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界定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身份的规定》的通知

   1.华侨是指被指定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1)“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在该国获得长期或永久居留权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中几个被告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由各人民法院管辖。

   2

  一个在国内,一个在国外。

  境内当事人可以向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外国当事人在中国起诉的,可以向国内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

   (3)一方是中国公民,但另一方是外国人。

  序列号

  位置

  管辖地

  《民事诉讼法》

  一个

  双方都在中国,或者被告在中国。

  按照一般的属地管辖,“原告即被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中几个被告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由各人民法院管辖。

   2

  一个在国内,一个在国外。

  境内当事人可以向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国外聚会(如国内)

  起诉,可在国内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如何委托律师?——授权委托书的公证、认证

  如果外籍人士想要在国内法院起诉、应诉,在国外居住的华侨、中国人不方便回国起诉、应诉,就会涉及到委托国内的律师帮助他们处理离婚纠纷的案件。是直接签字寄回国内给律师即可?还是需要由境外中国使领馆做签字公证后寄给国内律师呢?根据当事人国籍的不同做区分处理:

  (一)外国人、无国籍人

  序号

  情形

  委托手续

  《民事诉讼法》

  1

  在国内没有住所且在国外

  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第二百六十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2

  在中国境内的

  在人民法院法官见证下签署,或者经国内公证机构公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二十五条 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的代表人在人民法院法官的见证下签署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进行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认可。

  第五百二十六条 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的代表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签署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进行民事诉讼,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机构公证的,人民法院应予认可。

  (二)华侨

  序号

  情形

  委托手续

  《民事诉讼法》

  1

  在国外居住的华侨

  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证明;

  没有使领馆的,经第三国使领馆证明,在转由中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第五十九条 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三)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序号

  情形

  委托手续

  法律法规

  1

  经常居住地在国外的

  (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作为其生活重心)

  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证明;

  没有使领馆的,经第三国使领馆证明,在转由中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跨境诉讼当事人提供网上立案服务的若干规定》

  第八条 即经常居所地位于国外的我国内地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授权委托书,必须经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2

  探亲、出差、疫情等原因无法回国的

  法官见证或者国内公证处视频公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跨境诉讼当事人提供网上立案服务的若干规定》

  第六条  在法官视频见证下,跨境诉讼当事人、受委托律师签署有关委托代理文件,无需再办理公证、认证、转递等手续。线上视频见证后,受委托律师可以代为开展网上立案、网上交费等事项。

  备注:公证处视频公证业务

  疫情之下,公证机构开展了视频公证授权委托书的业务,并在实践中得到了法院的认可与肯定,更加便利了相关诉讼主体办理授权委托手续。在我们最近处理的一起涉外离婚案件中,在境外的当事人正是通过国内公证机构视频公证的方式,完成了对国内律师的授权委托,此远程视频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得到了法院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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