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PI绩效考核方案及完整流程,表1,一般原则
1.考核目的:员工考核的目的是通过客观评价员工的工作表现,帮助员工提高自身的工作水平,从而有效提升公司的整体绩效;
2.评估原则
1)提高员工绩效;
2)定性与定量评估相结合;
3)公平正义;
4)多角度评估;
3.评估目的
1)薪资调整;
2)晋升和降级;
3)岗位调动;
4)员工培训;
二。评估责任的划分
1.总经理、分管领导和综合管理部组成考核小组,承担以下职责:
1)最终评估结果的批准;
2)中层管理人员考核水平的综合评价;
3)员工考核投诉的最终处理;
2.综合管理部作为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部门,其职责主要是:
1)培训和指导各部门的各项考核工作;
2)监督检查各部门的考核过程;
3)汇总统计评价结果;
4)协调处理各级员工对考核投诉的具体工作;
5)纠正、指导和处罚评估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6)为每位员工建立考核档案,作为调薪、升职、转岗等的依据。
3.部门主管的职责
1)负责全面组织、监督和管理本部门的考核工作;
2)负责处理本部门对评估工作的投诉;
3)负责纠正和处罚部门考核工作中的违规行为;
4)负责帮助本部门员工制定工作计划,检查考核标准;
5)负责员工的评估和评级;
6)负责本部门员工考核等级的综合评定;
7)负责员工的绩效面谈,帮助员工制定改进计划;
第三,绩效考核体系
1.评估级别:直接主管评估下属。
1.评估周期
1)考核周期分为月度和年度;
2)部门负责人的绩效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3)部门经理以下岗位的绩效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年度考核以月度考核结果之和的平均值为基础;
4)月度考核是指每月2日的组织绩效考核,考核结束后将上月的工作绩效(遇节假日顺延)提交综合管理部;年度考核在每年的1月份;
2.评估指标
1)考核指标构成:关键绩效指标(KPI)70%,能力指标20%,态度指标10%。
2) KPI指标:代表岗位的核心职责和当期的重点工作,是基于公司经营目标的层层分解,是公司长期目标和短期利益、公司内部经营、业绩和执行动力等因素的动态有机组合。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评估:
绩效:反映的是自己工作完成的结果。每个职位都有一个与工作职责相对应的任务绩效指标。详见《考核指标表格》。
周边绩效:反映对相关部门服务的结果。
管理绩效:反映管理者对部门工作管理的结果。
包括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
量化指标是以统计数据为基础,以统计数据为主要评价信息,通过直接提取量化指标信息或指标计算公式,最终获得量化结果的绩效评价指标;
定性指标是评价者对被评价者的绩效进行主观分析,对被评价对象直接打分或进行模糊评价的绩效评价指标。定性指标评价是利用评价者的知识和经验进行判断和评价。
3)能力素质指标:根据被考核对象的工作能力,参照能力素质评价标准,对被考核对象的能力水平进行评价
未达到下限目标值的,考核得分为0分;在底部目标值和基准目标值之间的,考核分值为6 ~ 8分;达到基准目标值,考核分值为8 ~ 10分;
对于定性指标,通过详细描述被考核岗位在指标为“优秀、良好、一般、需要改进”时的工作表现,可以在考核时将被考核人划入相应的类别。
评价:优秀,9 ~ 10分;好,8 ~ 9分;一般6 ~ 8分;需要改进,6分以下。
2)能力态度指标评分标准:采用与定性KPI相同的四级评价标准,优秀,9 ~ 10分;好,8 ~ 9分;一般6 ~ 8分;需要改进,6分以下。
3)考核得分=KPI指标得分 70%能力指标得分 20%态度指标 10%
1)注:半年以上月度考评成绩为优秀或良好的,奖励岗位工资不经考核晋升一级;
月度考评得分连续三个月需要改进的,通报批评一次,岗位工资降一级;对于连续半年以上需要改进的,公司会建议其退出。
一.评估程序
每个评估者对被评估者进行评估;
人力资源部对所有业主的评分进行统计汇总,人力资源部在30天前将所有综合测评结果上报考核管理委员会审批;
审核通过后反馈给部门,部门负责人将最终审核结果反馈给考生;
二。投诉及其处理
一个
、被考核人如对考核结果不清楚或者持有异议,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向人力资源部申诉;一般申诉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协调、处理。
2、申诉书内容包括:申诉人姓名、部门、申诉事项、申诉理由。
1、 申诉受理
人力资源部接到职工申诉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做出是否受理的答复。对于申诉事项无客观事实依据,仅凭主观臆断的申诉不予受理。
受理的申诉事件,首先由人力资源部对员工申诉内容进行调查,然后与员工所在部门主管进行协调、沟通。不能协调的,人力资源部上报考核管理委员会处理;
申诉处理答复:人力资源部应在五个工作日内明确答复申诉人;人力资源部不能解决的申诉,应及时上报考核管理委员会处理,并将进展情况告知申诉人;
考核管理委员会在接到申诉后,一周内必须就申诉的内容组织审查,并将处理结果通知申诉人;
详细流程见附件五《申诉流程图》。
三、 附则
1、 考核过程文件(考核评分表、统计表)严格保密,考核结果只反馈到个人,不予公布。
2、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实施后,原有类似规章制度自行终止,与本办法有抵触的规定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4、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