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中国传统的婚姻状况也在发生着巨大的变化,主要体现在:结婚晚,结婚少,离婚多。在持续十几年的离婚率上升中,“冲动”离婚的夫妻不在少数。《民法典》推出离婚冷静期制度,有效地为这类夫妻提供了缓冲期。然而,对于已经下定决心的夫妇来说,因为不知道新规则,所以登记离婚更加困难。下面我就来介绍一下离婚协议的详细流程,快速清晰的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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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离婚登记的申请是谁提出的?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申请离婚登记应当由夫妻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提出;夫妻双方只有一方申请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在这种情况下,离婚应该通过诉讼来完成。一起结婚,一起离婚,有始有终。老公=在一起)

   2.向谁申请离婚登记?

   103010第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应当到夫妻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3.离婚登记需要哪些申请材料?

  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身份证件。

  结婚证书

  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

   003010(由婚姻介绍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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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登记机关受理?

  受理(即初步审查当事人的材料)。通过初审-发行《婚姻登记条例》;初审不合格——不予受理(当事人可要求出具《离婚登记申请书》)。

   5.离婚冷静期有多长?两个阶段?

  申请离婚禁止反悔期限(30天)离婚证申请禁止反悔(30天)=60天

  申请离婚禁止反悔期: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后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证申请反悔:离婚申请反悔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离婚证;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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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及物动词办理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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