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中,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一般以夫妻关系是否已经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条件。如果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关系没有破裂,一般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103010规定了哪几种情况作为夫妻关系真正破裂的条件?

   103010第107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实已经破裂,调解无效,应该允许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吸毒等恶习,经多次教育不改的;因感情不好分开两年;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律师点评:以上是《民法典》指定的五对情侣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的情况。这说明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是否准予离婚是以夫妻关系是否破裂为依据的。判断夫妻关系是否已经破裂,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现状、和解可能性等方面综合分析。

  司法实践中,原告很难证明夫妻关系是否已经破裂。如果原告在第一次起诉时没有提供强有力的证据链证明夫妻关系已经完全破裂,只要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一般不会准予离婚。当然,法院并不是每次都充当和事佬。只要一方在人民法院判决不离婚后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就应准予离婚。司法实践中,很多离婚案件都是二审判决的。

  《民法典》指定的夫妻关系确实已经完全破裂。作为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你学会了吗?有什么欢迎点赞,转发,评论。下一期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