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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在镇江一家酒店应聘,与老板口头达成工作意向后换上了工作服。谁知她不到半小时就骨折了。高某要求酒店赔偿21万元,酒店以高某不是员工为由拒绝赔偿。双方僵持不下。通过民事和行政诉讼,这场纠纷持续了三年。近日,镇江润州区法院组织双方多次协商,这起纠纷终于告一段落。酒店已向高支付赔偿金10.5万元。
2019年5月,镇江某酒店招聘打杂的岗位,女子高去应聘。经过口头交谈,双方达成工作意向,高随后穿上工作服开始工作。不到半小时,高不慎滑倒,后被诊断为左股骨颈骨折。经鉴定,伤残程度为九级。之后,高某要求酒店支付其医疗费、停工期间工资、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共计21万余元。但酒店不承认高某是酒店员工,高某骨折不属于工伤,因为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2020年4月,高某向仲裁部门提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仲裁部门以原告未能提供原、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初步证据为由,作出驳回通知书。因为工伤认定也是建立在劳动关系确认的基础上。高将该酒店诉至镇江市京口区法院,请求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京口法院一审认为,高某对当日到达酒店的原因、事发经过、工资待遇、休息时间等劳动关系中的因素均作了详细具体的陈述。酒店关于店内服务员工资和休息制度的声明与高的声明相互印证。高强调,事发时他穿着工作服,并指认了换工作服的地方,但酒店方面否认。但高为员工提供的更衣室位置比较隐蔽,没有引导通常无法辨认。因此,应当认定高在当天更换了工作服。综合酒店发布招聘信息,事发前后两次去酒店。双方关于工资标准和休息制度等的声明。可以确认高与酒店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酒店不服,提出上诉。2020年11月,镇江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之后,该酒店向江苏省高院提出民事再审申请,申请依法撤销该案一、二审判决,改判或发回重审。2021年,江苏省高院驳回其再审申请。
据镇江市润州区法院相关人士介绍,确认劳动关系后,高向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后,酒店不服,向润州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工伤认定。由于这场纠纷已经持续了三年,双方矛盾很大。审判长多次组织双方协商释法。最后,双方签订了高工伤待遇一次性治疗协议,酒店赔偿其1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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