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5月28日下午举行闭幕会,表决各项决议、法律、决定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会议表决通过。

  中国第一部新民法典终于要走进我们的现实生活了。回顾立法过程,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程晓用“感慨万千”来形容。就在民法典通过后,他在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表示,几代民法学者的立法梦已经实现。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民法学者共同努力推动,在立法上建言献策。现在通过了,每个民法学者都会感到骄傲。当然,这是万里长征第一步,民法典1260条,如何具体理解和适用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这部被誉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民法典能否顺应信息网络时代?有些热门文章是怎么一步步写出来的?颁布后会对人们的日常生活产生怎样的影响?程潇对此进行了深度解读。

   “民法典顺应了现代社会科学、技术、经济、文化发展的需要,对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作出了及时回应。如网络购物、网络侵权、个人信息收集等。”程晓说,民法典是面向21世纪的基本法,对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具有重要作用。

  图,王金会的30天“冷静期”适用于协议离婚、家庭暴力或出轨等诉讼。离婚没有限制。红星新闻:如何看待民法典规定的离婚冷静期?

  程晓:立法过程中,关于离婚冷静期的争议比较大。首先要明确婚姻自由、结婚自由、离婚自由的原则。然而,所有自由都受到限制。比如直系亲属不能结婚,法律会基于公序良俗进行限制。

  离婚自由方面,也要考虑一些问题。“冷静期”只适用于双方到婚姻登记处同意离婚的情况。当初他们可能因为家庭琐事吵过架,一怒之下准备离婚。也许他后来食言了。要防止这种冲动离婚。

  另外,离婚对整个社会也有一些不良影响。社会是由一个个家庭组成的,离婚会带来一系列后果,比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尤其是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所以法律通过这种约定规定了30天的离婚冷静期。经过30天的深思熟虑,他们觉得还是要离婚,这当然需要充分尊重和保护他们离婚的权利。

   “冷静期”制度并不适用于所有的离婚情况。家暴或者婚内出轨真的会导致感情破裂。如果去法院离婚,就不存在所谓的“冷静期”的适用问题。很多制度立法时,立法者会考虑各种利益,不会维持一种绝对的自由,因为这种自由实际上会影响其他权利或利益。

  如何划清各种利益之间的界限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它是民法社会生活中各种利益的平衡器,它想达到最好的平衡。

  为建立性骚扰预防和投诉机制,雇主可以对雇员的性骚扰承担责任。红星新闻:民法典关于防止“性骚扰”的规定有什么现实意义?

  程晓:性骚扰是一个社会关注的话题。以前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对性骚扰有规定,但其缺陷在于只是一种宣誓,比如规定女性不得受到性骚扰。此外,性骚扰仅限于女性。现实生活中,同性和异性之间可能存在性骚扰。

  在民法典的人身权和健康权部分,规定了性骚扰,而且非常全面。首先,民法典规定了身体权和健康权,体现了性骚扰是侵犯他人对自己身体的自由控制,比如他人的隐私不能触碰。此外,性骚扰还会对他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伤害。长期

  其次,民法典对性骚扰有明确定义,其本质是违背他人意愿。性骚扰不同于刑法中的强制猥亵,那些情况已经构成违法甚至犯罪,比如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如果达不到这个程度,规定其民事责任就很重要了。

  在民事责任上,一方面,实施性骚扰的人当然要承担责任;另一方面,同时也要注意为什么性骚扰者可以违背他人的意愿。受害者往往忍辱负重,不敢反抗,因为很大程度上双方在立场上是从属的。上下级之间,受害者因为加害者的立场而不敢发声。甚至在一些高校,老师对学生是有学业控制的,说出来也不一定能毕业。因此,民法典特别强调,这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建立预防机制和投诉机制。

  事实上,一旦发生这种事情,单位在建立相关规章制度后,可以迅速启动调查程序。有时候单位的处理会比打官司更有效率和威慑力。劳动法中明确规定,劳动者性骚扰的,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经济补偿。在高校,根据教育部师德建设的要求,对有性骚扰行为的教师可以一票否决。别说晋升职称了,就算保不住工作也会直接被炒鱿鱼。

  民法典对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做出了顶层设计,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下一步还会有各种具体的规定,比如劳动法,教育法等很多法律,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如果单位违反了《民法典》规定的预防和制止义务,也要承担责任。用人单位因未尽到这一安全保障义务,可能要对员工的性骚扰行为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网购订单、快递签到、网站VIP会员……民法典全面规范网络社交生活。红星新闻:民法典能否跟上网络信息时代的步伐?

  程晓:民法典充分关注了我们在信息时代和网络社会的处境。在民法典立法过程中,包括我自己在内的一些学者建议在合同书中规定一个网络服务合同章节,但最后无法专门设置这一章。但这并不影响民法典对网络社会的规范。

  比如总论部分提到了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在合同中,网络合同的订立规定了提交订单时合同已经订立,快递签收意味着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并交付。还有一些信息服务,比如购买某网站的VIP会员,对方将相关数据发送给买家,会员的身份就可以被识别,也就意味着合同已经履行完毕。

  此外,在多个

  涉及侵害他人隐私、名誉、肖像等行为,在民法典人格权编中都有相应的规范。对于网络侵权行为,原来的侵权责任法只有第36条规定,如今民法典里采取4个条文来详细规定,如采取通知删除等必要的措施规则,赋予了网络用户可以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措施的权利,而且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根据网络服务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以便预防和制止网上的侵权行为。

  当然,网络技术发展很快,有一些问题可能还不适于在民法典中作出规定,如大家很关注的网约车问题,发生交通事故后谁承担责任。

  红星新闻:那生活中真遇到乘网约车发生事故,民法典时代该怎么处理?

  程啸:关于网约车的问题,当初做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时,早期是有写入的,后来删除了,考虑到这个问题还处在发展变化中,民法典作为一部基本法,一旦规定就不能频繁修改,所以,这类不是很成熟、很稳定的规则,放到民法典中反而不利于对其规范。

  网约车属于新业态,发生交通事故后,乘车人、开车人、网约车平台,到底谁担责?民法典没直接对其进行规定,并不意味着现有规则不足以解决这类问题。人民法院可依照侵权责任编里的相关规则,解决不同情形下网约车的责任承担问题。

  熊孩子偷着打赏主播,家长能要回吗?民法典有规定来解决这类问题

  红星新闻:现实中,一些熊孩子背着大人巨额游戏充值、打赏主播。民法典如何解决这类问题?

  程啸:确实有过类似案件发生。如一个孩子把父母的几十万元用于打赏主播。对于这类行为,民法方面有规范,他无民事行为能力而从事的这种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现在的孩子很小就懂得用手机、电脑玩游戏,还有给直播打赏的。

  最高法在相关司法解释中明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是在强调网络直播平台对于打赏人身份的审核义务,应该判断他是否为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一个八岁以上未满十八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这涉及到他的行为与其智力、理解力相适应的问题。有的时候,孩子一冲动,可能几十万就没了,这也超出了他的认知范围。民法典中关于民事法律行为能力的规定,是可以解决这类问题的。

  扶不扶、劝不劝,还有后顾之忧?民法典为善意之举撑腰:免责!

  红星新闻:扶不扶?劝不劝?这可能是一些人遇事时的纠结。民法典如何为公民的善意之举撑腰?

  程啸:民法典通过之前,民法总则就规定,首先要分清这个行为到底是不是在救助他人?是不是他实施的侵权行为?如果是你把别人撞伤,从法律上你有义务去救助别人;如果只是个路人,看见有人摔倒了,你不是法定的救助义务人,而自愿救助他人,这种情况下,就算给这个人造成损害,也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有规定,见义勇为过程中遭受损害的,可以找侵权人赔;在救助倒地人时,自己被另一辆车撞伤,可以要求撞人者赔,如果这人逃逸或根本没有赔偿能力,也可要求被救助人给予相应补偿。

  所以,民法典从两个方面保障人们见义勇为。对于见义勇为遭受损害的,民法典总则里规定,自愿救助他人给对方造成的损害是免责的。生活中常会遇到这种情况,民法典在此回应了群众的呼声。

  延伸阅读:民法典诞生!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部法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来源:综合红星新闻、北京日报客户端流程编辑:TF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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