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滴滴顺风车司机杀人案”。检察机关指控钟源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经过一个上午的审理,法庭将择日宣判。
被告人钟源,男,1991年6月出生,汉族,中专文化,外来务工人员,四川省金堂县人。本案于2018年8月28日被乐清市公安局批准逮捕。同年11月8日,温州市检察院向温州中院提起公诉,中院于当日立案。
温州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钟源因**在点对点借贷平台上欠债,在从事滴滴顺风车业务时,策划抢劫女乘客财物。2018年8月23日,被告人钟元第一次伺机抢劫女乘客未果。2018年8月24日,被告人钟源在从事滴滴顺风车业务时,持刀威胁并用胶带捆绑,实施抢劫、强奸后将乘客被害人赵某某杀害。请求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追究被告人钟源的刑事责任。
法庭上,被告人对指控的事实供认不讳,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后悔,愿意接受法律制裁。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第一次抢劫属于犯罪中止而非预备,且有认罪悔罪等情节,请求从轻处罚。
因涉及个人隐私,根据法律规定,温州中院不公开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