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天津4月8日电(记者张道正)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天津市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提出用两年时间全面摸清全市海域所有排污口底数,制定入海排污口整治方案,推动实施,建立入海排污口排查、监测、追溯、整治工作体系,有效控制各类入海污染物排放。

  本次清查范围包括天津海岸带和入海河流,包括所有人工岸线(城市岸线、渔业岸线、港口岸线、工业岸线、矿产能源岸线、特殊用途岸线等。)和自然岸线(滩涂、湿地、潮间带等。),以及所有通过管道、沟渠、运河、涵洞,或通过河流、滩涂、湿地等直接排放入海的。

  方案提出,天津将建立入海排污口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入海排污口调查、监测、追溯和整治标准体系,推动形成更加科学完善的监管体系和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回潮反弹。

  这项工作严格负责落实,责任在人。对于存在履职不力、弄虚作假、进展缓慢、瞒报等突出问题的,将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根据不同情况实施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