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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批准《室外给水设计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13-2018,自2019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9、4.0.5、5.3.7、6.1.8、7.1.7、7.6.9、7.6.12、8.0.9、8.0.11、9.1.2、原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50013-2006)同时废止。
3.0.9生活给水系统的水质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的有关规定;特殊工业供水系统的水质标准应根据用户的要求确定。
4.0.5消防用水量、水压和持续时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GB 50974-0755的有关规定。
5.3.7河流、湖泊取水构筑物的防洪标准不应低于城市防洪标准。水库取水构筑物的防洪标准应与水库、大坝等主要建筑物的防洪标准相同,采用设计和校核两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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