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海安人才引进(南通市江海英才计划2020),本文通过数据整理汇集了南通海安人才引进(南通市江海英才计划2020)相关信息,下面一起看看。

   2022年,首批“海安蔡颖”应用已经上线。符合条件的市民可于2022年4月30日前向海安市政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请互相转告。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吸引更多人才来海安创新创业,根据发〔2022〕2号、海办发〔2019〕120号文件精神,现就2022年第一批“海安人才”计划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创业人才项目

   1.具有理工科硕士及以上学位,其中海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2000年以前取得学位者除外);

   2.截至2021年12月31日,在R&D有5年以上(博士学位者2年以上)工作经历,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及相关机构进行过技术技能或管理教育培训,并取得突出成绩;

   3.申请人应于2020年1月1日后在江苏省注册成立来自外地海安的企业,并完成工商税务登记;轻资产项目上年度销售额500万元以上(含)或从业人员15人以上(含)(以缴纳社保为准);

   4.员工及R&D和生产设备到位,企业R&D和生产主体在海安;除轻资产项目外,其他企业员工(不含股东和高管)至少有3人参加过社会保险;

   5.担任所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或总经理)。

  自然人直接出资的,申请人在企业实缴资本中的货币出资不低于500万元(非人才不得以个人账户出资),实缴货币出资占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30%(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放宽至不低于20%)。

  由非自然人直接出资但由参股公司出资的,可按一级计算(两级参股公司在境外注册的,可放宽至两级),以折算货币向申报企业申报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申报股东在参股公司中的份额参股公司在申报企业中的份额),占股比例不低于30%(申报股东在参股公司中的份额申报企业的份额)。注册资本超过3000万元的,不低于20%;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的,不低于10%)。

  有两种出资方式的,货币出资额按比例加权,其中自然人出资100%,参股公司出资50%;股权比例由自然人出资和参股公司出资的股权比例相加计算得出。

  原则上不承认代理持股关系,但外籍人才由配偶持有的除外。

  优先:股比50%以上、实收资本500万元及以上、社会资本投资企业的人才项目。

   (2)创新人才工程

   1.拥有理工科博士学位,其中海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2000年以前取得学位者除外);

   2.申请人应为行业领军人才,该人才应获得过省级以上奖项(前五名完成人)或拥有省级以上人才荣誉称号或拥有3项与本产品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不包括正在申报的专利)或主持过2项省级以上科研项目(不包括所涉及的R&D项目);

   3.截至2021年12月31日,在R&D有5年以上(博士学位者2年以上)工作经历,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及相关机构进行过技术技能或管理教育培训,并取得突出成绩;

   4.申请人应于2020年1月1日后在江苏省海安市外企工作。企业将全职引进并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或合作协议,随时为企业服务

   7.申请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由国家海外高层次专家、“万人计划”专家、省级“双创人才”、省级“333工程”培养对象、省级“科技企业家”、省级“行业教授”创办;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拥有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研究中心(创新实践基地)、研究生工作站、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以上企业创新平台;县(市)区、园区人才引进计划资助30万元以上的企业。

  优先考虑:高薪且预期成效显著的人才。

   (3)团队项目

  在满足创业创新个人项目要求的基础上,团队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创业团队

   (1)创业团队需3人以上,其中至少2名核心成员为全职,团队须配备至少1名35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青年人才;

   (2)人才团队实收资本货币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领军人才占股不低于30%,团队成员占股不低于6%。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个人实际贡献额不得减少;

   (3)团队负责人为国家级人才,符合江苏省“双创团队”条件。

   2.创新团队

   (1)创新团队需要3名以上成员,其中至少2名核心成员为专职人员,其他兼职人员应经原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后引进。团队必须配备至少一名35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青年人才;

   (2)团队负责人为国家级人才,符合江苏省“双创团队”要求。

  上述申报人才和团队成员已在江苏省其他地方获得人才引进计划资助的,不得申报“海安蔡颖”计划。

  二。申请和选择程序

   1.组织申报。各区受理辖区内符合条件对象的申报,经镇人民政府或开发区、高新区、滨海新区管委会审核盖章后,于2022年4月30日前提交至海安市政务服务中心“一站式”服务窗口。

   2.资格审查。市人社局负责受理申报材料,会同市委人才办、科技局、发改委、财政局、引进人才所在区、镇(园区)进行资格审查。

   3.现场核实和评估基本情况。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才项目,由市人社局牵头,会同市委人才办、科技局、发改委、财政局、纪委等部门进行现场核查。

   4.专家评审。市科技局邀请相关行业和创投机构专家组成综合评审小组,从团队实力、科技含量、项目可行性、预期社会经济效益等方面对人才项目进行评审打分。

   5.审批拨款金额。根据专家综合评价得分,结合基本条件评价得分,确定最终总得分。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研究确定后,提出资助额度建议,由市委人才办、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共同提交市政府审定。

   6.宣传和出版。对批准的人才项目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公布

  人才所在企业应与区(园区)签订资助协议。落户镇(园区)根据企业购买设备和固定资产投资需要进行审核和分配。市委人才办会同市财政局、审计局对人才项目的进展和成效、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检查情况作为下一阶段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对擅自改变项目内容、降低标准、进展缓慢或效果不明显的项目,将视情况调整资助额度或终止资助。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追回全部资助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申请材料的要求

  分为申请表、创新创业计划和附件材料三个部分。相关要求见附件。

  申报单打印填写后,与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同时提交汇总表1份,并将电子文档提交至指定邮箱。地址:海安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G145窗口(海安长江中路108号),联系人:徐昕,电话:81850023,电子邮箱:

   [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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