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民法典农村宅基地的最新政策(2021年农村宅基地的最新政策农村宅基地继承法条例)、本站经过数据分析整理出2021年民法典农村宅基地的最新政策(2021年农村宅基地的最新政策农村宅基地继承法条例)相关信息,仅供参考!

简介: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集体土地被国家征收和拥有。它与补偿征收密切相关。前者直接关系到个人私人利益和国家公共福利的平衡。在2020年修订版《土地管理法》实施之前,集体土地征收程序主要由土地征收申请审批、征收与补偿的组织实施两个阶段组成。这种单向征收方式,表现出强烈的政府主导性和强制性。新《土地管理法》的出台,使得集体土地征收制度,尤其是土地征收程序焕然一新。修改后的土地征收程序力图吸引多方参与,通过透明、科学的程序运作为实体公正提供保障。

一、旧的《土地管理法》的程序在未修订前,从1987年的《土地管理法》执行至2019年。现阶段集体土地征收的程序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调查、通报等前期准备工作。县市土地管理部门开展征地调查,摸清拟征收范围内土地面积、地类、权属等基本信息,并以《征地告知书》形式告知征地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申请听证、禁止抢种、种子等。

(二)审批。或者由国务院省级政府对征地方案、土地补偿费标准、安置措施、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的意见等进行审查。并将根据2004年第46条《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进行审查。

(3)两次公告一次登记。市、县政府取得征地批准后,按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组织实施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和征地补偿登记工作。土地行政机关起草或者修改征地补偿标准时,应当举行听证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就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的,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组织听证。

(4)缴纳费用,完成收款。土地管理机关将最终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相应的市、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征地补偿。执行完毕后,集体土地征收程序终结。2014年《国土资源听证规定》修订后,行政机关成为征地补偿协议的固定当事人,征地补偿协议合同不再是征地申请人与被征收人之间的民事合同,而是行政合同。赔偿的标准争议解决方式也比较“特殊”:一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决定。

二。新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程序在《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行政诉讼法》等中进行了修订。而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集体土地征收程序发生了明显的变化。

1.区分公益性征地和“农转非”征地程序。新《土地管理法》第45条以列举的形式规定了“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及时填补了旧《土地管理法》标准关于征地目的的空白,拟将公益征地与“农转非”征地区分开来。

2.增加集体土地征收前置程序。新《土地管理法》第47条、第48条规定:一是前置程序包括土地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公告、听取被征收人及利害关系人意见或召开听证会、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估算实施成本、确保资金足额到位七个步骤,即,

3.调整集体土地审核程序。调整了国务院和省级政府征地审批范围,非永久性占用基本农田审批全部下放至省级政府,删除了“省、市、区政府审批须报国务院备案”的规定。

4.完善集体土地监管程序。公众可以对征收决定和补偿安置协议寻求司法救济。第一,从征收决定的行为看,2014年第十二条《土地管理法》将征收决定纳入受案范围,但受《土地管理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相关规定的限制,征收决定应优先申请复议。其次,从补偿安置协议来看,《行政诉讼法》也将行政合同纳入了受案范围。值得注意的是,现行第《行政复议法》 25条对补偿标准争议的解决有专门规定,即补偿标准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决定。无论是直接诉讼还是优先适用《行政诉讼法》第25条,给司法实践造成一定困扰。因此,如何连接这两个不同的规定需要进一步讨论。

综上所述,对于集体土地征收程序的立法变更,实践中需要被征收人加强认识,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准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外,如果被征收人知道或者不知道权利是否受到侵害,如何救济,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更多关于2021年民法典农村宅基地的最新政策(2021年农村宅基地的最新政策农村宅基地继承法条例)的请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