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琐事分手后,心有不甘的赵方(化名)想挽回感情。情急之下,她误信了一家号称可以提供“情绪恢复”的咨询公司。在两次支付6380元后,赵方和前男友的关系不但没有缓和,反而陷入僵局。

  赵方百思不得其解:明明按照咨询师的要求联系了前男友,为什么事与愿违?一个偶然的机会,她得知咨询师之前承诺的“联系前男友”的服务并没有兑现。就在她要求退款时,对方强势回复,不仅费用不退,还拿赵方当时签的“协议”威胁她。

  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赵方并不是唯一的受害者。对此,法律专业人士表示,在这些所谓的“合同”或“协议”中,部分免除商家责任、加重甲方主体责任、排除甲方主体权利的“霸王条款”可视为无效合同条款。

  事件

   680元买顾问的“绝招”

  关系僵了,退款被拒。

   23岁的赵方告诉北青报记者,10月初,在与前男友的一次争吵中,他们冲动地分手了。在那之后,赵方非常后悔。“我们感情很好,分手也不是因为别人的介入。没有原则性的问题,所以我就想着挽回这段感情。”赵方说,她在搜索引擎上输入“如何挽回前任”等关键词,然后看到一家心理咨询公司的广告,声称可以挽回她的感情。

  与客服沟通后,着急了一会儿的赵方似乎抓住了“救命稻草”,表示愿意试一试。对方给赵方开出了3380元的价格,称将提供一个月的服务。

  之后,顾问还要求赵方签署一份电子合同。赵方没仔细看,就签了合同,付了钱。那时候,赵方和前男友并没有断绝一切联系,他们还互有微信。接下来的几天,顾问和赵方聊了聊。

   “我会发一些我和前男友聊天的截图给她,她会告诉我怎么回复。但是有时候觉得她给的都是套路,不适合我前男友的情况。我提醒她,但她反而问我,‘你有什么好计划吗?’我说不,她说‘那就按我的计划来。’"

  眼看着合同就要到期了,赵方和前男友的关系并没有太大改善。十月底的一天,我的前男友问赵方是否可以给他买一台电脑。赵方看到情况有所好转,急忙问顾问:“我该怎么办?我答应他吗?”

  这时,咨询师说“买电脑解决不了两者之间的问题”,要求赵方给她钱,增加一项服务。“她说要找专门的人联系我前男友,开导他。”赵方听了,直接通过微信转给咨询师3000元。

  这次付款后,咨询师还给了赵方一条建议,让她改变过去温和的脾气,给前男友发一条“冷淡”的短信。“大致意思就是告诉他这两天不要再找我了,说我想通了,就这样结束了。”赵方想了一会儿,但还是按照顾问的意思发了言。没想到前男友回答“是”,之后两人关系彻底陷入僵局。

  赵方慌了,但顾问说没有问题。她还告诉赵方,公司的专人加了她前男友的微信,两人作为朋友聊天打游戏。“我说把截图给我看看,顾问说这是机密,暂时不能透露。”

  直到最近一次偶然的机会,赵方遇到了她的前男友,两人互相询问了对方的近况。赵方才知道,最近没有陌生人联系过她的前男友,也没有像咨询师说的那样有“特殊的人”陪他聊天打游戏。前男友也知道赵方在这个“情绪恢复”公司的帮助下处理两人的关系,这让他更加生气,两人彻底吵了一架。

  感觉被骗后,赵方要求顾问退还他支付的6380元。“他们没有帮我挽回这段感情,还有出轨。”然而,领事

  赵方质疑咨询师所谓的“特殊人”是捏造的,对方表示“不聊了”,并表示“想去哪里投诉都可以”。此外,对方还建议赵方“再看看合同”,并对赵方说“生产计划已经消耗了公司的财力物力”。

  作出反应

  情绪恢复的成功率是70%到85%。

  咨询师有资质但不方便展示。

  这时,赵方重读之前签订的电子协议,才发现作为甲方,他被提出了很多要求。

  在这份所谓的《咨询服务协议书》中,作为乙方的咨询公司,提出如果双方对服务内容有争议,“在法院或市场监管局认定乙方有违法行为并发出书面通知之前,甲方不得向各大网站平台、媒体或个人投诉、举报、倾诉或谈话,不得传播有关乙方的负面消息”。协议还写明“出现上述情况,甲方赔偿乙方名誉损失3万元。

  该协议还约定“甲乙双方自签订之日起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在签订本协议前,乙方未向甲方作出任何与咨询服务结果相关的确凿保证和承诺……甲方不得因乙方服务结果不理想而要求返还咨询费”。

  此外,在免责条款中,协议不断强调“如因甲方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而影响咨询服务的效果,乙方和咨询顾问不承担任何道德和良心责任。顾问不对甲方在服务期间和服务后的任何个人行为承担任何法律和道德责任。”

  赵方总结道。在这份协议中,作为甲方自身的权利根本没有得到保护,而作为提供服务的乙方,却给她设置了很多门槛,各种“无责”“无诉”都是允许的。

   11月17日,北青报记者以顾问身份致电赵方,购买果壳心理咨询(山东)有限公司的服务.谈及赵方的遭遇,客服人员表示“是同行编造的假消息”,对方还表示,根据他们的大数据统计,公司挽回感情的成功率平均为70%至85%。

  客服推荐的一位资深顾问告诉北青报记者,赵方没有成功,“因为她没有按照顾问给的流程去做,执行不到位”。对于赵方描述的作弊线

  为,该咨询师直接回复说“是同行的负面诋毁”。

  谈及挽回情感的成功率时,该咨询师主动介绍说,一般恋爱挽回的成功率为80%至90%,婚姻挽回的成功率为60%至70%。问及该公司从业人员是否有资质,咨询师自称“有心理咨询师和婚姻咨询师的证件”,北青报记者提出想要查看,对方搪塞称“收费后才能展示,涉及个人隐私”。

  探访

  网售挽回服务报价2500元起

  多使用“不许退费”等“霸王条款”

  和赵芳遭遇差不多,一名同在该公司花费3000元购买“情感挽回”服务的受害者称,经过咨询师的“挽回”,两人的关系不仅未好转反而恶化了,现在她将情况反映到当地的消费者协会,经过协商,商家也仅愿意赔付600元。

  北青报随机添加数名提供“情感挽回”的服务商家,对方收费从2500元至5000元以上不等。通常,商家先要求购买服务的用户回答一些问题,诸如“双方年龄、职业、经济收入”“如何相识,谁主动提出交往”“正式分手时间”“交往过程中,多是什么问题产生争吵和矛盾,谁先低头?”“分手是否涉及家庭反对、新欢旧爱、经济纠纷”等。此外,商家也会提供所谓的“协议”,与赵芳的经历类似,在这些协议中,主要保护的却是商家乙方的权利。多数商家会规定,“不接受(用户方)任何形式的退费要求”。

  律师观点

  小心被“霸王条款”侵犯合法权益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的韩骁律师表示,“情感挽回”协议从实质上来看,是一种委托服务合同,且有一定的道德及个人隐私属性。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如果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合同是成立并生效的。

  但韩骁律师指出,以赵芳所提供的《情感挽回合同》为例,其中存在一定的“霸王条款”。

  “这种合同实际上是一种委托合同,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的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享有任意解除权,而《合同》中却约定‘甲方不得无故单方面终止合同’。”

  而就合同中还约定了“甲方如果对服务内容有所争议的,不得向各大网站平台、媒体,或者个人进行投诉、举报或者倾诉、谈论,不得传播有关乙方的负面消息”,以及“甲方不得以乙方服务结果的不满意而要求返还咨询费用”这些细节,韩骁律师表示,上述条款均属于“霸王条款”,“直接排除了我们作为消费者的投诉与按照合同约定接受服务的正当、合理的权利。”

  韩骁律师进一步解释,“霸王条款”其实不是一种法律概念,在法律中与之相对应的概念是“格式条款”。《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因此,该《情感挽回合同》中,部分免除乙方责任,加重甲方主要责任、排除甲方主要权利的“霸王条款”可以被认定为无效的合同条款。

  韩骁律师提示消费者:

  对于这种情感服务合同,由于服务提供的特殊性,很容易被“霸王条款”侵犯合法权益。因此,建议消费者审慎签订此类合同,同时保留好对方提供服务的证据以避免自身经济损失。

  来源/北京青年报(张雅)

  编辑/侯晓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