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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人的义务主要包括:

第一,转让捐赠标的物的义务。赠与合同的直接目的是使赠与财产的权利归受赠人所有,赠与人的主要义务是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方式和标准将标的物转移给受赠人。捐赠财产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相关手续。

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因此,根据《合同法》第189条规定,只有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才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瑕疵担保义务。赠与合同一般不要求赠与人承担瑕疵担保义务。有两个例外。首先,在附义务的赠与中,赠与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应当在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同等的违约责任。其次,赠与人故意不告知赠与财产有瑕疵或者不保证赠与财产无瑕疵,给受赠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055-79000第一百八十九条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一条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和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应当在义务范围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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