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8月26日电(记者王茜)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近日发布《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号,明确了以随机抽取为主,个人申请、组织推荐为辅的人民陪审员选任方式。

  据介绍,通过随机抽取,可以让更多的人有机会参与司法活动,现场感受法庭审判的氛围。同时,随机抽取可以吸收不同行业、职业、年龄、民族的人员参与,最大限度地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办法规范了随机抽取的程序步骤,包括随机抽取候选人、建立候选人信息库、候选人资格审查、征求意见、确定候选人。

  根据规定,司法行政机关首次会同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从本辖区年满28周岁的常住人口名单中,随机抽取5倍以上人员担任人民陪审员。第一次随机抽取后,有关部门开展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采集,建立信息库,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同时告知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并就是否同意任职征求其意见。第二次随机抽取是随机抽取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

  据悉,人民陪审员法的颁布实施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对于保障公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民主权利,提高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具有重要意义。办法着眼于建设一支具有广泛代表性和坚实群众基础的高素质人民陪审员队伍,细化选任程序,增强选任工作的可操作性。

  《办法》共31条,主要包括人民陪审员选任的原则、机构、条件和程序。规定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应当坚持依法民主、公开公平、协调高效的原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